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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發布時間:2010-04-30 00:00
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為“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208號文核準,自2010年3月22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于2010年4月23日結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555,798,507.70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555,798,507.70份,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84,037.76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184,037.76份,已分別計入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上述資金總額已于2010年4月28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1.00元計算,本基金募集期間含本息共募集555,982,545.46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8,983戶。其中,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于2010年4月23日通過代銷渠道認購的基金份額為50,000,7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比例為8.99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戶數為133戶,基金份額4,753,957.61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占基金總份額比例為0.855%。
本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10年4月29日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029xiyu.com)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8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30日